對于前U18男籃主力球員李沂澤改年齡和改姓名一事,通過幾個月的調查,終于有了水落石出的結果。同時也進行了頂格處罰,不僅對李沂澤禁賽3年,而且相關人員也都一并進行了相應的處罰。這樣的處罰結果理論上來說是絕對服眾的,因為已經是籃協所能做的最嚴厲的處罰了。

但是一提到禁賽3年,不少人一下子就又想起了之前在青年隊比賽中遼籃球員和山東隊球員打架一事,因為那一次遼籃的張峻豪和黃秋實以及山東隊的部分球員也是受到頂格處罰被禁賽3年。所以體育媒體人哈秋就發出了這樣的質疑,他問大家,“弄虛作假和球場沖突哪個性質更惡劣?一樣的處罰力度合適嗎? ”不少網友也表示難以理解,所以對李沂澤的處罰雖然絕對是從重的,但是仍然熱議不斷。

那么問題來了,弄虛作假和球場沖突,到底哪個性質更惡劣呢?應該說是見仁見智吧?
首先,立場不同,看待問題也就會有所不同;其次,兩起事件的頂格處罰都是禁賽3年的可量化標準,關鍵取決于怎么認定,旁觀者說得再多也沒啥用。因為你只能討論,沒有辦法去左右其他的。
所以說,質疑根本不會起到任何作用。因為處罰結果已經出來了,那就接受唄,執行唄!現在就算說得再多,也不可能去影響既定結果,是不是?

如果要說一個和稀泥的觀點,那就是任何時候首先一定要做好自己,這一點最重要。只要抓不住你的把柄,那么就沒有重罰你的理由。只能說這么多,明白了嗎?反正盡量不要去觸碰規則、底線,才是永遠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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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yan7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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